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是指同意门店查找服务条款的会员(以下简称“会员”)与北京邦卡科技有限公司(Kakao VX)(以下简称“公司”)之间关于会员通过FRIENDS SCREEN微信小程序、平台网页端、PC客户端使用公司提供的室内高尔夫门店查找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所订立的协议。用于规定公司和会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使用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1. 会员在点击本条款的“确认”按钮时,代表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并同意遵循本协议使用服务。如果会员未满14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并注意未成年人保护条款。
2. 公司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或制定、修改各类规则,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的制定或修改,一经公告即于公告规定的特定生效日期生效,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3. 若会员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会员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会员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 “室内高尔夫门店查找”服务。
第三条[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本条款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公平适用,对于本条款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四条[服务的内容]
室内高尔夫查找服务 |
查找门店服务 |
第五条 [服务内容变更通知]
公司变更、中止或终止服务内容时,公司可通过公告形式向会员通知服务内容变更、中止或终止。公司无需因服务的任何变更、中止和终止向会员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对象进行通知时,公司可以通过网站等其他公司公告事项通知会员,一经公告即于公告规定的特定生效日期自动生效,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六条 [限制及停止使用服务]
公司欲向第三方以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会员的个人位置信息时,应事先征得会员的同意。
会员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妨碍公司服务运营时;
因服务设备检查、维修或施工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运营商停止电信服务时;
因国家紧急状态、服务设备故障或服务使用暴增等影响服务使用时;
因其他重大原因,公司认为不宜继续提供服务时。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限制或者终止服务使用时,应当告知会员其事由及限制期限等,公司将在服务终止前提前在相关软件或网站上公告,会员同意公司无需单独通知会员。公司无需因服务的任何变更、中止和终止向会员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个人位置信息的收集及利用]
公司欲向第三方以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会员的个人位置信息时,应事先征得会员的同意。
公司将自动记录并保存位置信息,本公司收集的个人位置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最短期限存储个人位置信息,超出存储期限将自动清理或匿名化处理会员的个人信息。
会员了解并同意,以下情形中公司使用会员的个人位置信息无需征得会员的授权同意: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会员同意的;
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会员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用于维护所提供的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服务的故障、进行安全审计等;
根据与会员签订和履行相关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所必需的;
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员对账户名和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信息泄露受到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权利]
会员可通过关闭功能的方式随时撤回对公司提供利用个人位置信息的位置基础服务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位置信息的同意。但会员撤回同意或授权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公司基于会员的同意或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第九条 [未成年人保护条款]
公司对未满18岁的会员,在使用“室内高尔夫门店查找”服务前,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下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会员点击“同意”按钮后,视为已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理人拥有所有会员的权利并承担会员全部义务,如因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内容,则会员及会员的法定代理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公司欲将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位置信息或位置信息利用、提供事实确认资料超出使用条款明示或告知的范围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时,必须得到未满14岁的儿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为根据提供位置信息及位置基础服务进行结算费用,需要使用位置信息、确认会员相关资料时。
为统计编制、学术研究或市场调查,加工成无法辨认特定个人的形态后提供时。
第十条 [损害赔偿]
会员违反本条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会员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
1. 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及相关通信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如公司因下列情况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不承担会员由此造成的损失:
自然灾害或与此相当的不可抗力情形时;
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时;
因会员的责任在服务使用上存在障碍时;
电力系统故障、通信网络、互联网络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
由干正常的系统维护;
其他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因素导致的服务中断或终止。
2. 公司对服务及服务中所登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等不作保证,因由此对会员造成的损害由会员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协议的内容及效力]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条款中未作规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与适用的法律法规冲突的,以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如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可执行,其在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从本协议中被移除,各方应以具有相同效果的有效、可执行的且最能体现本协议内容和意图的条款予以替换。本协议中的其余约定仍应保持有效并且具有完全的法律拘束力。
第十三条[纠纷的调解及其他]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之间无法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任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邦卡科技有限公司(KaKao VX)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有权对于本协议条款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会员如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意见及建议,可以通过如下公司的名称及地址、联系电话等联络方式同公司联系:
名称:北京邦卡科技有限公司(KaKao VX)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院1号楼一层DS-08d
客服电话: 400-606-7078